第271章 判定行使执法,是把人分成三六九等。-《你当律师,把法官送进去了?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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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咚咚!

    法槌敲响。

    “检方和被告方都没有什么补充的,现在法院进行相关的判定。”

    “合议庭认为,在本案的案发过程当中,何平的确是属于执法时间点,并且在进行相关性的执法。”

    “但是其执法时间,并没有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执法,并与其他人员周立产生了冲突。”

    “在产生冲突的过程中,不仅仅有推搡的行为,还有着殴打的行为。”

    “基于这一点,完全可以看作是何平,在执法期间,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,对他人进行殴打。”

    “这个时间点属于执法期间没有任何的问题,可是对他人的殴打行为,违反了法律规定。”

    “对于这一点,法院判定,何平的行为,不构成在行使执法权利。”

    “对于以上判定,检方和被告方有没有什么异议?”

    “无异议.…”

    “无异议。”

    面对这么清晰的判定,苏白和蔡万强都没有任何的异议。

    这个判定,几乎是已经肯定了,周立的行为,不存在反抗和对抗执法。

    如此一来.…剩下的问题就好解决多了。

    呼.…

    苏白深吸了口气,看向了周立,这么一个判定,一出来那么周立的死刑是肯定不用执行的了。

    不过.…

    造成了执法人员何平的死亡,是既定的事实。

    关于这一点,还是需要进一步去讨论,对于何平是属于故意伤害,还是属于防卫行为。

    毕竟.…

    审判长进行判定的很巧妙,只判定了何平在当时的情况,不属于行使执法权利。

    但是却没有说,当时何平是在实施不法侵害。

    另外一边。

    蔡万强对于这个判定,同样没有什么好说的。

    法院方面判定的是,何平在当时,不是在行使执法权。

    这不肯定的吗?

    如果说是判定在行使执法权,那么不就是说执法者可以随意的殴打他人了吗?

    法院方面的判决是非常严谨的,肯定不能这么进行判定。

    从这一点判定,也能看的出来,法院方面是倾向于当时的何平等人的行为,是在行使着不法侵害的。

    现在的主要关键点是在什么地方?

    主要观点是周立,是否是进行故意伤害,还是其他情况。

    蔡万强揉了揉眉心,还没有开口,进一步的进行陈述。

    控告方席位上,夏宁静扭过头问了一句:“李律师,这么判定的话,那个周立是不是可能不会被判死刑了?”

    “嗯,很有可能。”

    在听到这句话后,夏宁静顿时站起身。

    “审判长,你还没有问控告方有没有异议呢.…”

    “我方有异议。”

    “杀人偿命,欠债还钱,那个被告人周立,可是把我老公活生生的捅死了,我老公还是城管专门管着他的。”

    “我接受不了这个判定.…”

    “凭什么要判定倾向周立这个被告人?”

    审判台席位上,林友平望着控告方席位上的夏宁静平静开口。

    “请控告方当事人安静下来。”

    “判定的关键,是在于证据,和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情况。”

    “杀人偿命也需要分多种情况.…”

    “还请控告方委托律师能够安抚好控方委托人的情绪,并且向其解释相关的法律条款。”

    “如果再这么继续影响庭审,那么,法院方依照审判权可以请控告方当事人离开庭审现场。”

    “好的审判长。”

    在听到审判长的话以后,委托律师急忙将夏宁静拉坐下来。

    “你先别激动.…这里是法院,不是吵架的地方。”

    “你如果再这样的话,被赶出法院就再也提不了什么其他诉求了。”

    夏宁静听到律师的话,和审判长想要把他赶出法庭的警告,坐在了自己的位置上。

    眼睛紧紧的盯着被告人席位和被告委托律师席位。

    心里不知道在想些什么。

    .

    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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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(本章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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